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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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纪要〔201418号的决定,为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规定:
20141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即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次月起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1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二、奖励发放方式
由人事处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工资5%退休金的,由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201411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5000元或每月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定后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2.学校审批确定。学校计生办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建立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学校计生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立卷存档并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
四、本次落实办理的具体安排
本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且在201412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计生办负责政策咨询,分校区集中办理本人申请。
1.地点与时间安排
北校区:北校区退休职工党支部活动室,2015120日。
雨湖校区:雨湖校区退休职工党支部活动室,2015121日。
南校区:南校区退休职工党支部活动室,2015122-2015年1月23
2.本人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光荣证〉遗失证明》或《无子女证明》;③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本次可不提供);④原已退休的职工还需提供《退休证》。
3.需办理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4831日以前的退休职工,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已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5000元或每月80元作出选择,签订《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奖励方式协议》。
本人申请后,由计生办、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联合审查确定,经公示后,奖励金由人事处随退休费发放。
五、以后办理程序
201511以后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资料到计生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确认、公示后,奖励金由人事处随退休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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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88304官网在线登录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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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5